得康產品通過企業標準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得標準者得天下”,標準的作用已不只是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而是企業開創市場繼而占領市場的“排頭兵 ”。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通過了得康蓄電池修復儀有限公司關于《蓄電池修復系列儀器》和《電動自行車快速充電站》的企業標準審核。從此,我們得康產品有了真正的企業標準!2013年5月20日實施,“愛你一生我愛你”、讓世界充滿愛!